舊約

創世記

重點

太古時期

1-11章

先祖時期

12-50章

 

分

段

神

的

創

造

:

萬

物

起

始

人

的

墮

落

:

亞

當

受

誘

神

的

審

判

:

洪

水

滅

世

人

的

自

大

:

巴

別

塔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雅

各

約

瑟

宇

宙

世

界

人

受

誘

謀

殺

死

亡

挪

亞

方

舟

挪

亞

犯

罪

萬

族

四

布

變

亂

口

音

信

心

開

啟

時

期

信

心

成

熟

時

期

信

心

高

峰

時

期

早

年

中

年

晚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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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

37-50

 

主

題

有關全人類的

四件大事

亞伯拉罕家族的

四大人物

 

地

點

伊甸到吾珥

迦南到埃及

 

時

間

2000年以上

約  350年

 
 

 第  1     周

起初,神創造

月

第  1日

創一至二章

日

創世記講些什麼?簡單來說,是講四件事和四個人物。今天,我們要講的是第一件事,就是神的創造。第一章是六天創造過程的概覽,第二章是詳述第六日的創造;前者是順序的記述,後者是主題的記述;前者是鳥瞰式的廣角鏡,後者是特寫鏡頭;前者之中心是創造主──耶和華神;後者之焦點是神創造的最高峰──人。創造的過程是:

首先神創造領域 接著神創造管理者

第一日   ���� 光

第四日 ���� 太陽、月亮和星星

第二日   ���� 天空和水

第五日   ���� 鳥類和魚蟲類

第三日   ���� 陸地和植物

第六日   ���� 動物和人類

「起初神創造」,這話清楚宣告神存在,宇宙萬物非偶然而來,乃他所造。神的創造包括使無變有,如光、天、地、空氣、水、植物、日、月、星體、鳥、獸、魚、蟲等;也包括改變物質,如用塵土造動物及人,使無生命變為有生命,壞的變好,亂的變為井井有條。

神所造的一切是「各從其類」的,是不能混淆的、並非進化而來的。人之獨特在於他有神的靈,所以可以敬拜神,與神相交。人的使命是去管理及治理地上萬物,並榮耀神。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特的,每個人的指模、性格、樣貌皆不同(但皆有神的形象與樣式),為此,我們根本不需與人比較,毋須自卑。既然一切是從神而來,我們只是管家;既然「得」是一種恩典,「失」也在神的計劃與保守中;我們不需擔心「失」,亦毋須為「失」而難過。如約伯所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  21)

請用顏色筆圈出重複的字句,你找到什麼?這些字句對你有何意義?

 金句: 創世記一章廿六至廿七節,二章七節

「起初神創造天地」(神=  Elohim;創造=bara)這句話帶給我們震撼性的信息:

1.它否決了無神論者之理論

「起初」即在還未有時間以先,神已存在。換句話說,尚未有宇宙與世界以先,在任何被造物還未出現之前,神已經存在。

2.它否決了泛神論者之立場

泛神論者認為萬物就是神,神就是萬物,但這句經文清楚宣告,神乃造物主,宇宙世界及其中萬物皆是受造的,是不可以與造物主相提並論的。

3.它否決了多神論者及唯一神論者之立場

「Elohim bara」一句在文法上,嚴格來說是錯誤的,因「Elohim」是複數的,可將它翻成「gods」(眾神),但「bara」卻是單數的,可將它翻成「He created」(他創造)。這句話表明了,一方面他是獨一與唯一的創造者,只有一位設計宇宙及世界萬物者,亦只有一位創造者。但另一方面,他卻是有多位格的──他是三位一體的真神,聖父、聖子、聖靈是同時參與整個創造(參詩一零二25,九十六5;西一16;約一1-2;伯廿六13。有關造人方面的經文則有創二7;約一1-2;伯卅三4等),但只有一位真神。(詳細論述請參拙作《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種籽出版社。)

4.它否決了進化論者之立場

萬物是由神而來,是他所造,是「各從其類」,絕不可能從無生命的東西「進化」至有生命;低等動物「進化」至高等動物;人絕不可能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

5.它否決了輪迴之學說

萬物之被造是「各從其類」的,人更是神按著自己的形象與樣式而創造。在一切受造物中,只有人有神的靈,可以有不死的靈魂,而每個人都是獨特的,絕非輪迴而來。至於動物,乃神賜給人去享受、管理及治理的,絕非與人同等,但人必須好好管理,愛護神所賜的大自然。

 第  1周

從樂園到苦境

月

第  2日

創三至五章

日

跟著的三至五章是講到第二件事:人的墮落。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一宗罪案

第一宗謀殺案

第一個家譜

亞當與夏娃

該隱與亞伯

塞 特

神本來將人安置於伊甸園中,「伊甸」乃希伯來文,有「享受」及「喜樂」的意思,但為何那麼短的時間便遭破壞?第一,是撒但,他假裝成一條蛇,引誘女人,叫她只看到她沒有的(不能吃禁果),沒有看自己所有的(園中所有樹上果子及一切);只看到自己喜歡什麼,不去看神的心意;只看到不好方面,沒看到好的方面;只看短暫,沒看永恆。其次是那禁果(充滿誘惑的世界)。但馬丁路德說,那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乃是人自己。人為何會犯罪?因他要「如神般去分辨善惡」,要以自己的標準為標準,這種「自我」中心,放縱私慾的態度是造成人與神、人與人關係破裂的主因。罪的結果是與神隔絕、與人關係破裂、痛苦、失去伊甸園境界,且罪惡逐漸蔓延,結果造成謀殺事件。

人活在痛苦中,神用什麼方法解救人脫離險境?首先,他預言女人後裔要敗壞撒但權勢(三  15),其次,他以皮作預表,神的羔羊要犧牲自己,遮蓋人類的罪及羞恥。然後,在第五章他要找人代替亞伯,保存「敬虔的後代」,這預表救主的來世。但我們的責任是什麼?創五21-24告訴我們,是如以諾般「與主同行」,便可免去神的審判,且可享受他。

撒但就像有經驗的漁夫,他的餌是根據魚喜歡的口味而放置的。弟兄姊妹,你有否留意到這些叫你上鉤的餌?賭博、看色情電影或雜誌?成熟、富有的有婦之夫與你約會、向你示愛?瞞稅?流言是非……?一不小心,就會掉進陷阱。你曾經試過嗎?你怎樣勝過這些試探?試過用約瑟的方法嗎?(參創卅九  7-13)

從第三章開始,人類的世界充滿咒詛。請用顏色筆將「咒詛」一詞圈出。這詞語共出現多少次?請指出這些咒詛與誰有關?怎樣出現?羅馬書八章說:「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22節)但「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18節)

 金句: 羅馬書六章廿三節

 第  1周

洪水的審判

月

第  3日

創六至九章

日

創世記六至九章記載了第三件事:洪水的審判。當人類的數目日漸增加,世上的罪惡也隨之增加(六  5),終於神決定以洪水來審判人類。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人的敗壞

神的審判

神的約

執行

結束

造方舟

方舟漂流上升

立虹於天

在洪水毀滅世界的過程中,只有一個人和其家族面對審判時嬴得神的稱讚,也得到神的拯救,那人就是挪亞。他順服地承擔起逾一世紀的造船計劃,並且同時傳出義道(彼後二  5),勸人悔改。可惜人類仍偏行己路,悖逆神,所以最終就只有挪亞一家因相信神而進方舟,得著拯救。

從這個過程中,我們清楚看到神的信實:

1.他應許除挪亞外,除滅所有人類及野獸(六7-8)。

2.他應許要降雨在地上四十天之久(七4)。

3.洪水過後,他應許不再因人的罪咒詛地(八21)及毀滅各種活物。

4.他立虹為記,不再用水審判有血氣的(九15)。

結果怎樣?他怎樣應許,事情就怎樣成就了。將來也要這樣按他的應許成就。每當我們看見彩虹,都應再提醒自己神是信實的。

彩虹是雨過天晴後出現的,回想你的過去,碰過那些黑暗的日子嗎?有否想過,過去一切黑暗的日子,神都帶領你經過了,無論將來你遇到什麼挫折、不如意、壓力、打擊及失敗,他仍看顧你?「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人生道路,花香常漫;神未曾應許,常晴無雨,常安無虞;神卻曾應許,生活有力,行路有亮光,作工得息,試煉得恩助,危難有賴,無限的體諒,不朽的愛。」挪亞一家在方舟中,外面的水漲得愈高,方舟也升得愈高。願我們一起學習仰望神吧。

馬土撒拉原文有「刀劍之子」或「審判之子」的意思,猶太拉比解釋為「當他死的日子,審判便會臨到」。有趣的發現是:洪水來臨時,挪亞整整六百歲(創七  11),當時馬土撒拉多少歲(參創五25-26、28-29)?馬土撒拉死時年紀多大(創五27)?以諾生馬土撒拉後便與主同行,顯然他相信神的應許及信實(猶14-15)。這對你有何提醒及教導?

 金句: 彼得前書三章十九至二十節

 第  1周

巴別塔與分散

   月

第  4日

創十至十一章

日

創世記十至十一章帶我們看到第四件事:巴別塔與變亂。從挪亞和三個兒子開始,神又使世上的人增多,然而由於人的罪性未除,以致人很快又將罪表現在悖逆及驕傲的行為上。

第十章

第十一章

邦國的開始

巴別塔

雅弗

1-5

含

6-20

閃

21-32

神之審判

1-9

希望的遺傳

10-32

萬國起源

分散到各地

當天下邦國人口多起來後,挪亞的後裔便想建造一座城和塔,塔頂要通天,免得他們分散全地!這行動表面看來是無可厚非的,但人類動機如何?神要他們榮耀他,但他們建塔的目的乃「為自己」、「要傳揚我們的名」,一切為「我要」、「我要」、「我要」。神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去管理他所造的一切(創一  28,九1),但他們卻要聚在一處,高舉自己,公然違背神。因此神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彼此無法溝通,以致建不成巴別塔。

其實當人要高舉自我、違背神的時候,巴別塔(希伯來文有「變亂」之意)是自然的、可預測的結果。因人的自我會叫人互不信任、只顧自己利益、不理他人死活。今天的國與國、族與族、民與民、人與人之糾紛,何時可了結?人類何時才可重現合一與愛?聯合國顯然是無能為力的。五旬節時我們見到一線曙光──聖靈所賜方言,以致各國各族之人能一同歸榮耀與神,真正徹底實現,要到主再來。

巴別塔雖然建不成,但是人仍繼續不斷在建造巴別塔,「為我」、「我要」、「立碑」、「立名」,而人類亦繼續不斷活在「巴別」(變亂)境界中。甚至在教會中,不少人仍在謀己利、高舉自己、為自己、以自我為中心,以致與人不和,導致分裂。請思想,你有試過這種變亂的經歷嗎?你從中汲取了什麼教訓?

使徒行傳二章五至十三節可說是反巴別的大日子,具體表現在信徒的生活中:「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導致這境界的原因何在?怎樣才可以見到這實體?

 金句: 以弗所書四章一至三節

 第  1周

亞伯蘭蒙召與神的應許

 月

第  5日

創十二至十四章

日

交代完四件事後,聖經將我們的注意力轉到第一個人物身上,這人就是亞伯蘭。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亞伯蘭

亞伯蘭

羅得

在吾珥  1-9

在埃及  10-20

在迦南

在危險中

蒙召

揀選

戰勝

為了對付人類幾代以來的悖逆,神開始他的救贖計劃:先揀選一個人,繼而從他揀選一個家,再到一個族,最後是一個國,從這國中預備救贖主。亞伯蘭就是神救贖計劃的開始。當亞伯蘭蒙召時,他與父親一家正活在最富庶、享受最多、生活最多姿多彩,但同時又是偶像中心、道德極其敗壞的吾珥。神要他離開這地,到一個遙遠而陌生的地方,那時他連那是一個什麼地方也不知道。神給他的應許是:他的名為大,他的國為大國,使萬族因他得福。面對著這近乎「無理」、「不切實際」的要求,亞伯蘭順服神,「就」去了。

後來他知道神應許要給他的乃是迦南地。「迦南」在希伯來文有「順服」的意思。唯有順服,我們才可享流奶與蜜的境界。亞伯蘭一生的特點是不為己,只為人、為神,他「讓」侄兒羅得先選住肥沃平原,他自己則住迦南;他戰勝了別國的王,也不取分文,反而處處為人設想。亞伯蘭能被譽為多國之父,實至名歸。他能這樣做的主因何在?聖經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  6)他信神是全能的,他信神的應許,因他信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是豐富的。

移民搬家是現代人十分熱門的題目。當你考慮移民,要選擇移還是不移,若是移,到底移到哪裡等問題時,你會首先考慮什麼?羅得以富裕、享樂、物質生活為優先條件,亞伯蘭則以屬靈因素為先,幾章聖經中,他每到一地必先築壇(你能說出「築壇」一詞出現了多少次,及出現在哪裡嗎?)。每遇到危機和需要作出決定時,我們便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屬靈境況如何了。弟兄姊妹,你考慮移民、戀愛、事業、婚姻、居住地方……等,會先考慮什麼因素?

信心就是境遇不如己意時,仍相信神會照他的應許成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在神給亞伯蘭的試驗中,那一項最困難?你在亞伯蘭身上學到什麼功課?請依次列出。

 第  1周

神與亞伯蘭立約

月

第  6、7日

創十五至十七章

日

與主同行是一回事,跑在神前面又是另一回事。神雖然一再重複應許亞伯蘭子孫無數(十二  2,十三16,十五4-5),又單方面立約,令亞伯蘭沉睡,主動走過立約的肉塊及火爐,表示約已成就了(創十五17-21,參註釋),但多年過去,卻毫無實現的跡象。亞伯蘭等得不耐煩了,就做了一件傻事,聽從妻子的話,與使女夏甲同房,隨從了當時風俗,結果真的得了一子以實瑪利,但這「兒子」的來臨卻令父親心碎,甚至差點家散人亡。他的失敗成了因不信神、走在神前面(用旁門左道達到目的,而非等候神的時間來臨)而付出極高代價的典型例子。但神的應許仍然存在!雖然在人看來是沒有可能的,然而亞伯蘭與九十歲的妻子撒拉終於得到一個兒子。但是在應許實現前,神要亞伯蘭做兩件事。第一,改名亞伯拉罕(多國之父)及撒拉(多國之母);第二,行割禮,表示他已從偶像、罪惡中分別出來,要將一切污穢、邪淫、不潔割去(申十16;加六15),以致他能帶著榮耀去承受神的應許。改名的含義是神要告訴他們,他們已是「准父母」了。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神對亞伯蘭無條件的約

亞伯蘭不耐煩

亞伯蘭立約獲肯定

應許

臆測

割禮

神的承諾

人的小信

神的大量及信實

急躁、短視、急功近利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人的寫照。這些現象早在亞伯拉罕時已出現。聖經無意掩飾亞伯拉罕的軟弱,它指出他的優點叫我們學習,也說出他的失敗及蒙受的管教叫我們引以為鑒。他因小信跑在神前面,弟兄姊妹,你有試過嗎?等配偶等得不耐煩,認識了不信主的朋友,尚未待他/她清楚信主,得新生命前,便與不信者結婚?急不及待同居?婚前性行為?為達目的而撒謊?你從中學到了什麼功課?

創世記十六章尾以亞伯蘭「年八十六歲」結束,創世記十七章則以亞伯蘭「年九十九歲」作開始,中間十三年哪裡去了?聖經竟然隻字不提!為什麼?弟兄姊妹,你能說出原因嗎?有否想過,當我們步入中年,事業達最高峰,忙於子女,忙於事業、家庭,卻無暇親近神、事奉神,結果,在神永恆記錄上隻字不出現,這值得嗎?你要在冊上留名留痕嗎?看保羅的挑戰吧!(提後四  7-8)

 金句: 創世記十五章六節,十七章一節

 註釋:

血約是舊約時代最嚴肅的約,立約又稱為「切約」,立約過程如下:

1. 先將用來立約(切約)的牲畜從首到尾切成兩半。

2. 將兩半分開放在地上,中間灑上牲畜的血。

3. 立約的雙方面對面站在血上,兩邊則為牲畜的兩半。

4. 互相以生命作抵押,誓不反悔,又以生命互相委身。

5. 互相將所有財富作抵押,反悔者財富全歸對方。

6. 互相交換腰帶及配劍。

7. 念出親屬名字,萬一其中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則要負起照顧其親屬的責任。

8. 誓言愛對方到底,永不反悔。

9. 雙方以「8」字的形式走過兩塊肉。

10. 雙方各用刀割手腕,互相握著出血之手,使血混在一起立約。

11. 改名:各自將對方名字加於自己名字中。

12. 各自將燒著的炭擦於曾割過之手上,作為永遠記號,是人皆可見的。

13. 雙方一起將一棵樹栽於那些立約的血(牲畜及人)上,作為記念。

但神與亞伯蘭在創世記十五章十二至廿一節,所立之血約十分特別:

1.  肉是劈開兩半,預備立約。

2.  立約時亞伯蘭沈沈的睡了,神主動向他啟示約之內容。

3.  亞伯蘭沒有作任何委身及承諾,一切承諾皆由神作出。

可見這血約是神單方面主動立的,他願承擔一切約的內容,無論亞伯蘭反應如何,神會成就他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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