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講章大綱

系列:人生的法則

主題:透明的法則

經文:箴廿八11-14

金句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13)

引言

神將人造成行走在光明之中,而這也是基督徒被稱為光明子女的原因(參看弗五  8 )。自從在伊甸園發生第一宗悲慘的墮落之後,聖經的主旨,就著重於神與人的和好。神深愛祂親手創造出來的人,並且渴望在光明中與人們相交(參看約壹一  5-10 )。為此,神的透明法則教導我們以下三件事:

一、詭詐的愚蠢行為(箴廿八13

1 )詭詐的施行(箴廿八  13 )

2 )詭詐的危害(箴廿八  13 )

二、揭發罪的義務(箴廿八13)

1 )罪必須被承認(箴廿八  13 )

2 )罪必須被拋棄(箴廿八  13 )

三、得釋放的榮耀(箴廿八13)

1 )天父赦免的憐憫(箴廿八  13 )

2 )救主存在的憐憫(箴廿八  13 )

3 )聖靈大能的憐憫(箴廿八  13 )

結語

我們是否從這節值得注意的經文學到些教訓呢?讓我們活出透明的法則,就像我們走在   「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愈照愈明,直到日午。」 (箴四  18 )


30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人生的法則

主題:透明的法則

經文:箴廿八11-14

金句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13)

引言

 神將人造成行走在光明之中,而這也是基督徒被稱為光明子女的原因(參看弗五  8 )。神賦予亞當和夏娃光明,但是在他們犯罪的那一刻,恐懼、裸露、羞恥、黑暗以及死亡都伴隨而來。在第一宗悲慘的墮落發生之後,情況就一直是如此。也因此從那時起,聖經的主旨,就著重於神與人的和好。神深愛祂親手創造出來的人,並且渴望在光明中與人們相交(參看約壹一  5-10 )。為此,神的透明法則教導我們以下三件事:

一、詭詐的愚蠢行為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箴廿八  13 )。聖經提醒我們:「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  9 )。並且更進一步告訴我們:「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  8 )。因為存在於我們固有天性中的傾向就是犯罪,及遮掩罪行,所以我們要注意:

1)詭詐的施行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箴廿八  13 )。罪人與聖人的不同之處,就是他們以狡猾的方式來隱藏自己的罪行。

有些人試圖開脫罪行,如亞拿尼亞以及撒非喇。他們以全部財產的名義,獻部分財產給神當作禮物,並想像自己如此撒謊的行為能被原諒,但神的審判迅速地降臨到他們身上(參看徒五  3-4 )。

還有些人是利用罪,就像保羅時期的非律主義者一般。這些人想像自己可以在罪中,讓恩典顯現(參看羅六  1  ;猶  4 )。讓我們消滅心裡這些思想吧!神從未原諒那些不肯承認或不肯離棄罪行的人。

另外有些人享受罪,例如:「享受罪中之樂」(來十一  25 )。夏娃取生命樹上的果子是因為「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  ……  能使人有智慧」(創三  6 )。然而就為了吃這果子,她不但使亞當入罪也使得神降禍於所有的人類。還有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他貪圖那乃縵為感謝以利沙醫治他大痲瘋病的禮物,然而就為了這短暫的享樂,他的後半輩子成為痲瘋病人(王下五  20-27 )。

以上這些詭詐都是白費力氣,因為「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 (  傳三  15)  ,而且「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  路十二  2)  。

2)詭詐的危害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箴廿八  13 )。不論那些詭詐的人們外表看來如何,他們都是嚴重的麻煩者。從某方面來說,如此的人是生活在謊言之中,而神是厭惡假冒為善的人(參看太廿三)。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此詭詐的生活,則阻擋了神的赦免。因為神祇赦免那些悔改的人,然而如果沒有透過認罪,那麼是不會真正地悔改。另外,更糟的是,詭詐的施行會加深罪人的罪。罪從未因遮掩而毀滅,因為它就像那被埋在土裡的有毒植物種子一樣,等到適當時機,就會長出更大更豐碩的邪惡來。而大衛也發現,當他隱藏自己的罪行愈久,所忍受的痛苦也愈多(詩卅二  3 )。

1.  舉例說明

二、揭發罪的義務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要想罪得赦免,承認與離棄自己的罪行勝於採用任何方法,因為這是神的要求。我們只要讀大衛的悔改詩  (  詩五十一  )  ,就會看到這實際生活中的例證。這曾墮落的王在以下的經節裡說出了透明的法則:「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  詩五一  6)  。這揭發罪的義務分為以下兩方面:

1)罪必須被承認

「承認離棄罪過的」(箴廿八  13 )。當人們必須以「與神相交」來認罪的時候,認罪是關乎個人的。不論何時,只要罪中斷了我們與神的相交,我們就應該刻不容緩地認罪以尋求與神合好。使徒約翰將這一點說得很清楚:「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  9 )。承認一詞意味著三件事:第一,我們必須要告訴神自己的罪行,而神不單要我們說出來,還希望把罪消滅。沒有什麼事需要遮掩。第二,我們應該信靠神,因為我們的天父在基督裡所說到話以及所作的工,都是信實、公義的,且必赦免我們的罪債以及我們一切的不義。第三,我們應該感謝神關心我們的罪,因為只有當我們說出感謝的時候,我們才會知道神恩典與寬恕的喜悅。

認罪除了是關乎個人以外,也關係到社會。聖經要我們「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我們)可以得醫治」(雅五  16  ,參看太五  23-24 )。若我們與弟兄之間的關係尚未合好,就不能期待神去垂聽我們的禱告或祝福我們。耶穌也教導:「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  14-15 )。這經文是在強調:在神國中,我們必須要與的神及其它的人,建立正確及良好的關係。這良好關係,並不是因我們的所作所為而建立;卻是神在基督裡所建立的。所以認罪也具社會性。

另外,當罪行影響到整個教會的時候,認罪是普遍性的。例如人們在施洗約翰以及彼德面前的認罪(參看太三  6  ;徒十九  18 );還有基督被釘十字架那天,祂為猶太人公開認罪並成為他們的贖罪羔羊。除了這些例子以外,每一次贖衍祭也都是一項公開的認罪行為,所以獻祭者必須走到台前伸手按在供物頭上的原因(利一  4 )。這也就是教會的教訓,願神能夠讓我們在審判臨到我們宗教生活之前找回這些神的原則。

2) 罪必須被拋棄

「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真正的懺悔必須是伴隨著悔改,因此如果沒有棄絕罪行,那我們追求神的寬恕與罪惡的洗淨就是十足的虛假行為。離棄罪行關係到行動與道歉,而在某些時候,它還需要和解或賠償。

2.   舉例說明

三、釋放的榮耀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神的慈愛是聖經啟示裡面重要主題之一。大衛告訴我們神的慈愛「是高及諸天」(詩五七  10 ),他也說到神豐盛的慈愛(詩六九  13 ),因此他唱有關神「豐盛的慈愛」 (  詩八六  15)  。他因神的慈愛永遠長存而狂喜(詩一零六  1 )。我們發現那慈愛對於那些準備要去承認以及棄絕自己罪行的人們,存在一種得釋放的榮耀,而這種榮耀,是來自於:

1)天父赦免的憐憫

「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先知以賽亞幫助我們瞭解關於天父赦免的概念:「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去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五五  7  ,亦參看約壹一  9 )。因為主耶穌基督的贖罪犧牲,所以神對那些準備要承認且棄絕自己罪行的人們,給予慈愛與寬大的赦免。知道有一種可以從罪中得釋放的榮耀方式,並且可以在聖潔的神面前被洗淨,那是一件多麼棒的事啊!

3.   舉例說明

2) 救主存在的憐憫

「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我們要有一個概念就是:不管我們是多麼罪大惡極,主耶穌從來不曾離棄我們。從另一方面來說,當我們行走在黑暗之中,我們就會迷失神存在的認知這個說法是正確的;而這也是使徒約翰在以下經文中所指的意思:「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  6-7 )。要知道主存在的秘密,就是每一刻都帶著一顆不悲傷、且被永恆聖靈充滿的心,行走在那無雲的天空下,這也就是在光中行走的意思。因為主耶穌基督與我們一樣,也凡事受過試探,所以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而且因為祂沒有罪,所以我們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  16 )

3)聖靈能力的憐憫

「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保羅提醒我們:「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多三  5-6 )。關於基督徒生命中最偉大的事,就是當我們在有關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與知識上成長時,聖靈的力量也在我們生命中更加顯明,正如聖經上說:「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三  18 )。聖靈的力量可以使我們活在主的榮耀之中,也可以去服事主的榮耀。我們都知道:當我們犯罪的時候,這力量也就跟著消失。這種情形一次又一次地發生在早期的使徒身上,而他們必須透過認罪,以尋求新一次的聖靈充滿並再受聖靈膏抹。所以保羅力勸以弗所的信徒們     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並且「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  11  、  18 )。唯有行走在光明之中,我們才可以被聖靈充滿,也唯有被聖靈充滿,我們才能夠明白祂在我們生命中的力量。

4.   舉例說明

結語

我們是否從這節值得注意的經文學到些教訓呢?要記得本文開頭所說:主創造我們是要我們行走在光明之中。讓我們活出透明的法則,就像我們走在「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愈照愈明,直到日午」(箴四  18 )。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沒有人可以比那些被牽扯進令美國政治蒙上陰影的水門事件的人更清楚詭詐的危害。當原則變得愈來愈容易使人陷入詭詐所編織的迷網時,詭詐的危害也就變得愈加明顯,也因為如此,沒有內閣可以抵擋那國會、媒體、大陪審團、民事訴訟調查的強烈探究。談到遮掩,梅格羅德( Jeb Magruder )曾說:「我想我們內心裡都知道遮掩是沒有用的,但是從我們自己或從這世界兩方面來看,都看不到其它可替代的解決方案,除了承認自己的罪之外,然而這卻不太可能會發生。」( Jeb Stuart Magruder, quotation from An American Life: One Man』s Road to Watergate, New York, 1974, p. 273 )

2  .舉例說明

馬爾舒( F.E.Marsh )有一次的證道的主題是物歸原主。會後有人走到他面前對他說:「牧師,你把我陷入了一個困境,因為我從僱主那邊偷了一些東西,而現在我不好意思去告訴他。我是個造船工人,常常跟那不信神的老闆談論基督,但是他只是嘲笑我。在我的工作上,常會用到那在水裡不會生�蛌漫鬤Q銅釘,而我也拿了一些銅釘回家建造自己的船。如果我告訴老闆,他一定會覺得我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人,那我也就不可能帶他信主;然而若不告訴他,我的良知則受到困擾。」之後,當那造船工人再次看到牧師,他大叫:「牧師,我已經解決我的問題,而且我已得釋放。」「當你告訴老闆的時候,發生了些什麼事?」    馬爾舒牧師問道,他回答「我的老闆說:『喬治,我一直以為你是個假冒為善的人,但現在卻不那麼確定,也許你的基督教是有些不一樣吧!我想任何一個可以使人承認自己偷竊,並主動提出賠償的宗教,應該都值得擁有。』」以上這故事,點出什麼是承認以及離棄罪行。( Quoted in Our Daily Bread,  Grand Rapids, Aug. 8, 1977 )

3  .舉例說明

某男孩試著去解釋我們在教會做什麼,他明白這件事情,但是他卻有發音上的困擾。他想要說「我們到教會敬拜  (worship)  神」,但卻說成「我們到教會洗臉  (wash up)   。」實際上,我們確實是這麼做。我們去尋找神恩典的洗淨,並且再次確信祂的愛;我們還去聽那永不過時的信息:「基督耶穌來到這人世上,是為了拯救罪人。」 (Pulpit Digest,  March/April 1978, p.14, adapted)

4  .舉例說明

「『藉著我靈』是則描述有關於  1906-1907  年興起於韓國及中國大復興的故事。大復興始於某位名叫高富( Jonathan Goforth )的男子不計代價去預備神的道。當他讀到芬尼( Charles Finney )所寫的聲明上說:『如果基督徒期待信仰復興,但卻只簡單地請求而不被那支配聖靈祝福的法則所充滿,那麼是沒有效果的』時,真理來到他面前。當時高富說到:『如果芬尼所說正確,那我將要找出這些法則,並且去遵守它,無論付出多大的代價。』但是,當他發現第一條法則是說要甘心樂意地成為傳教士時,他就不想實踐自己的承諾。然而神讓他受承諾的束縛,直到他的行為合神心意為止。而當他開始實踐自己的承諾,信仰的復興充滿了他的人生與他所接觸的每一個人。」( Stephen F. Olford,  Heart-Cry for Revival Memphis : Encounter Ministries, Inc., 1987, p. 85 )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