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牧師的事奉

一.牧師事奉的原理

註:請看課程  4  《傳講聖經信息》第  5  -  14  頁的概論部分,及課程  1  《解經法與釋經規則》第  16  -  40  頁的概論部分,以回顧相關的內容。

A.聖經對牧師的描繪

聖經很清楚地描繪出在神眼中的牧師形象,也闡述了神對牧師的期望。

根據聖經, 牧師  /傳道人  是

1.被神  分別出來  專門事奉的人

羅  1  :  1

林前  9  :  16

弗  4  :  11  -  12

提前  2  :  5  -  7

每個牧師  /  傳道人都應感到受主的呼召或帶領作福音的使者。神是選派(指定)、和分別人出來事奉他。想作牧師  /  傳道人應該是因為受到了神的強烈呼召。

*受自己的呼召出來事奉的人只會受自我願望的驅使*

2.神的僕人

腓  1  :  1

林前  4  :  1

羅  15  :  17  -  18

牧師不可過多地把自己看作是  教會的領導者  ,更要視自己為被  神派給教會的僕人  。

作僕人的

o        不是最高的負責人

o        要遵從另一位的吩咐

o        要向自己所事奉的那一位交帳

o        要為主人的事盡心,不可謀求自己的利益

羅  14  :  7  -  12

*作牧師的人不能一邊為神打算,一邊為自己謀利(不能同時事奉神的和自己的利益)*

3.福音的管家

林前  4  :  1  -  3

提前  1  :  3  -  5

提前  6  :  20  -  21

提後  1  :  13  -  14

牧師必須把自己看作是一個  管家  :

o        受神的托付管理福音的憑據(財富)

o        他要忠心地使用神所托付給他的真道,因為這福音是屬於神的

o        他要為自己當盡的管家職分作交待

提後  4  :  7  -  8

*福音是屬於神的  ──  既從耶穌基督而來,又是關於耶穌基督  *

4.神的  代言人

提後  1  :  11

林前  2  :  1  -  5

林後  5  :  18  -  20

帖前  2  :  13

牧師不是為自己宣講,而是為神宣講;其實,除了神的道理以外,他並沒有別的道理可傳。

牧師務要以神的話語為宣講和教導的主題;他的講道應該是:

o        清楚明白的

o        堅信不疑的

o        令人信服的

o        富於憐憫的

o        放膽無懼的

o        不折不扣的

*教牧人員若不宣講神的話,他就不是為神、而是為自己宣講*

5.信徒的  屬靈榜樣  。

帖前  1  :  6  -  8

林前  11  :  1

來  13  :  7

根據聖經,牧師有責任為信徒在以下幾方面作出敬虔的榜樣:

◇言語

◇行為

◇愛心

◇信心

◇純潔

提前  4  :  12

一個實在的敬虔的榜樣比許多虔誠的言語更能把人引向基督。

*每一次牧師開口說話的時候,是神的名譽在被人衡量。牧師的一言一行既能榮耀神的名,也能羞辱神的名*

6.神百姓的  牧人

「牧師」是從「牧人」一詞演變而來的,它指的是

o        牧師作為領導者、保護人和養育者的  地位

(名詞)            以及

o        牧師所作的餵養、照料、護理等牧養  職能

(動詞)

在徒  20  :  17, 28  ,保羅用了三個詞(長老、牧養神的教會的  [  牧師  ]  、監督  [  主教  ] )來指同一群人──以弗所教會的長老。這三個詞幾乎是同義的。

如何區分這幾個概念呢?雖然對此並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有一種分法似乎比較合理:

o        「長老」是一個以成熟程度和生命經驗為基礎的被任命的職位

o        「牧師」既是一種地位,也是實際的事奉職能

o        「監督」(主教)指的是屬靈的權柄和職責方面

新約聖經幾乎毫無例外地以動詞的形式來使用「牧師(牧人)」這個概念,表示一種職能性的事工。如:「牧養」神的百姓。

彼前  5  :  1  -  4

因此,

o        一個人可以作長老而不是「牧師」

而

o        作牧師的也應同時是長老和監督

*所有的牧師都是長老,但並非所有的長老都是牧師*

牧師也應把自己視為長老,其職責包括:

o        對教會進行屬靈的監督

o        領導和指引教會事務

o        傳道和教導

提前  5  :  17

有些教會則是分別設立負責管理  /  領導的長老和負責傳道  /  教導的長老。

那麼,究竟怎樣才叫作牧師呢?

一個人要作  牧師  ,他必須是

o        被神呼召

o        靈性合格

o        經過充分的預備

o        由某間地方教會或宗派設定、按立或選派

o        積極參加實際的職能性事工

實際上,在人們的普遍觀念中, 牧師就是領導、管理某間教會的總長老  ;他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其他牧師作他的助手或同工。至於牧師、長老、執事各盡何職、起何作用,則由地方教會來決定。這一問題將在第二部分(教會的事奉、管理和教育)中作進一步探討。此外還應參考課程  5  《聖經教義綜覽》中講論教會學的那一部分。

經中凡講到「牧人」或「牧養」的經文,大多把耶穌基督稱為「牧長」或「大牧人」。

約  10  :  2, 11, 12, 14, 16

來  13  :  20

彼前  2  :  25

*所有教會的牧師實際上都是牧長耶穌基督手下的  「小牧人」 *

明白這個簡單事實,就能用恰當的眼光看待牧師的事奉。

牧師作為牧人,其責任是極其重大的。

聖經中把牧師看為牧人的主要經文有:

約  21  :  16

耶穌吩咐彼得「牧養照管我的羊」

徒  20  :  28

保羅吩咐以弗所的長老們「牧養神的教會」,並要防備錯謬的教訓

弗  4  :  11

保羅講,基督將「牧師和教師」賜給教會,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彼前  5  :  1  -  4

在這裡,彼得教導長老們要「牧養神的群羊」,並把耶穌稱為「牧長」

提前  5  :  17

這裡說到,作牧師的長老既要領導和管理

教會,也要傳道、教導神所托付給他的人

牧師作為牧人,理當知道自己的基本職責和作用包括──

 在行動方面

o        照料會眾

o        防備錯謬的教訓

o        領導和管治

o        引領和勉勵

o        教導、傳道、訓練和栽培

o        以神的話為靈糧餵養群羊

約  21  :  17

提後  4  :  2

弗  4  :  11

 在態度方面

o        願意進行屬靈的監督

o        不為個人名利地熱心事奉

o        帶領群羊,不「轄制」(當主子)神所托付給你的人

o        樹立敬虔的榜樣

彼前  5  :  1  -  4

*牧師應當是

·       屬靈的領導者(引領人走正路),而不是至高無上的大老爺

·       屬靈的餵養者(按時分發靈糧),而不是武力強迫的大法官

·       屬靈的保護人(防範偷羊的狼),而不是管東管西的大警察

作業:聖經所描繪的牧師形象與世人眼中的牧師形象有何同異?牧師大多怎樣看待自己──是把自己看作領袖、還是看作僕人?為什麼?

 
 
 

B.聖經對牧師的要求

要知道一個人是不是能夠作牧師,就要看他能不能達到聖經所提出的屬靈要求。

既有意思又有教益的是,聖經提出的要求  完全不同於  世人在選舉領導者的時候所普遍採用的標準,如:

o        外貌的美好出眾

o        良好的表達能力

o        事業的成功記錄

o        經濟的獨立富足

o        權勢和影響能力

神是尋找  僕人式的領導者  來作教會的管理、領路和教導工作;他們要合乎的是神的要求,而不是世界的標準。

 是否合乎標準 ?

聖經裡有兩段經文集中列出了這些屬靈的要求,它們是:

提前  3  :  1  -  7  ,和

多  1  :  6  -  9  。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一個作牧師的人,他必須達到所有的要求。如果一個人不能達到所有這些要求,他就不能作長老,也不能作牧師。然而,一個人不合乎作長老或牧師的要求,並不意味著他就不能從事教會裡的重要事工,甚至也不等於說他不能承擔教會的教導工作。

這是千真萬確的,因為他雖不合乎作長老或牧師的要求,但每個基督徒至少都具備一項屬靈的恩賜,並且都應當使用這恩賜來建造基督的身體。

彼前  4  :  10  -  11

 貫穿始終的要求 :

對於聖經提出的這些要求,長老和牧師除了在接受任命或按立的時候必須達到之外,還必須把它們持守下去。對於不再合乎這些要求的長老或牧師,教會要根據其犯罪(或過錯)的情形及程度,酌情予以對質、責備、管教、留職察看、督其改過、教育、免職等處分。但不可輕率地處理對長老或牧師的控告。

提前  5  :  17  -  20

作長老  /  牧師的條件

1)要有事奉的願望和覺得受神呼召的感動

提前  1  :  12

提前  3  :  1

作牧師的人需要確知神已經將他專門分別出來事奉。在今後面對事工的巨大壓力時,他必會需要回想並倚靠那蒙召的感動。

2)「無可指責」     提前  3  :  2

牧師的品格行為和言語必須無有瑕疵,不可有嚴重的不檢點之舉和道德欠缺,也不可有不正當的思想習慣──這些都會令基督和教會蒙羞,造成不好的影響。他必須無可指責,叫人找不出任何把柄來指控。

作牧師的人必須誠實正直,他必須做到所言即所意、所意即所言。言行一致、表裡如一。

2)「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提前  3  :  2

對這一要求有好幾種解釋,如:

o        沒有重婚

o        只結過一次婚

o        未離過婚

o        未犯過姦淫

字面直譯應該是「一個女人的男人」,最恰當的結論大概是,由於神要長老和牧師作敬虔的榜樣,所以,「一個婦人的丈夫」最有可能意味著──

作長老或牧師的人不曾同時有過超過一個的妻子,也從未離過婚。

離婚的事是神所恨惡的(瑪  2  :  13  -  16  ;太  19  :  1  -  12 )。多妻也是十分愚昧的風俗──它樹立壞的榜樣(創  30  :  1  -  24 );它可以導致犯罪(王上  11  :  4 );也不符合神起初所定的婚姻模式(創  2  :  23  -  25  ;  4  :  19  -  24 )。離過婚的人和多妻的人是被聖經排除在長老和牧師之外的。

 單身漢如何呢 ?

神大概是要叫已經在家庭生活中表現出敬虔的領導素質的已婚男子來作長老或牧師,因為單身漢是無法通過提前  3  :  2, 4  -  5  或多  1  :  6  的檢驗的。可是,假如有個單身漢合乎其它所有的條件,並且隨著年齡和經驗的增長靈性已經成熟,那麼,恐怕不應該僅僅為此把他判定為不合格;否則,連保羅自己都不能作長老,因為他顯然是未婚的(閱林前  9  :  5  -  6 )。

 喪妻的人呢 ?

聖經似乎並沒有禁止喪妻的人作長老或執事,即使他們已經再婚也不要緊。(閱林前  7  :  39  -  40 )

因為以上兩條似乎是對聖經所提的條件有所放鬆,故有些教會寧願偏於保守,並不允許這兩條例外。對其恰當運用必須由地方教會以聖經為依據,在主面前審慎考慮、有良心的平安。

中文版註:請注意,以上對經文(提前  3  :  2, 4  -  5  ;多  1  :  6 )所提出的例外是按照其它經文的精義,不是隨著人意。不應以此「放鬆」為例要求其它的放鬆。比如女人作牧師的資格,有許多其它經文與之矛盾,如提前  2  :  12  與林前  11  :  5  合起來的精義無疑是:女人一般不應講道,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但是要有心裡的蒙頭,即順服尊重神所立的不同性別角色和順序。關於什麼是「特殊情況」,一般是在沒有成熟的弟兄領導  /  講道整個會眾時,或是關於婦女事工,其它則由地方教會按照在聖靈引領下的理解給予具體審慎安排。細節討論見書後附錄。

4)「有節制」       提前  3  :  2

牧師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應當適度而平衡,凡事避免過度,勿走極端。

5)「自守」(有自我控制能力) 提前  3  :  2

牧師應當是有紀律(自律能力)的人,行事要有智慧,要小心謹慎;因此,有些事情雖然並不受禁止,但對他來說未必有益。(閱林前  10  :  23 )

6)「端正」         提前  3  :  2

牧師應當以自己的好行為及適度、得體、大方的態度、舉止和外表來贏得別人的尊敬。

7)「樂意接待遠人」  提前  3  :  2

牧師應當具有好客的品質,並要抱著「敞開心門──打開家門」的態度,熱情待客,但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家庭的隱私。

8)「善於教導」     提前  3  :  2

牧師必須能夠很好地教導神的話。這不是說他非有教導的恩賜不可,但如果有的話當然更好(弗  4  :  11  中的牧師和教師應作作「牧師-教師」;提後  4  :  2 )。

9)「不因酒滋事」   提前  3  :  3

飲酒成性以致喝醉的人決不能作牧師。作牧師的人顯然最好是滴酒不沾。無論是紅酒、白酒、啤酒,還是其它含酒精的飲料,如果你連第一口都不喝,那當然不可能喝醉嘍!

中文版註:聖經的精義(弗  5  :  18  ;提前  5  :  23 )明顯是:不可醉酒!但為健康的緣故而喝點酒是可以的。醉酒使人放蕩失態,是不尊重神賜給的自由意志,也會失去對世人的見證。身體是聖靈的殿,健康(一般來說)是事奉神的必要手段,也是享受神的恩賜。至於可不可以從文化的角度,為了與世人建立友誼而喝酒(又不醉酒),則是一個灰色領域。聖經沒有明確地禁止,也沒有明確地反對。基督徒應按照對神的名和對他人的屬靈益處來考慮如何使用自己的自由。只是要記住:在喝而不醉之間搞平衡是很難的。歷史上教會曾有過多次努力,使全體會眾甚至全社會都嚴格禁酒,但都失敗了,原因是在神的話以外的人立的規矩乃是額外的、不必要的負擔,就像天主教不許教士結婚一樣,反而造成了犯罪的動機。但是,聖經對牧師的要求的確比對會眾的要高。

10)「不打人,只要溫和」  提前  3  :  3

作牧師的人決不能打人或罵人,而要努力用溫和(非暴力)的方式有條有理地解決爭端。他應當有一顆良善、柔和的心。

11)「不爭競」      提前  3  :  3

作牧師的人決不應當為了一己之見得佔上風而呈口舌之利。

12)「不貪財」      提前  3  :  3

貪愛錢財、為了金錢而事奉的人決不能作牧師,因為一個人不能又愛神、又愛金錢。(提前  6  :  6  -  11 )

13)「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提前  3  :  4  -  5

一個人只有先在自己的家中表現出聖經所要求的僕人式的領導能力(「兒女端莊順服」是這種能力的證據之一),他才可能作牧師。請注意,一個連自己的家都管不好的人,怎麼能夠管理神的教會呢?

14)「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提前  3  :  6

不應該讓初信主的人作牧師,因為他們在基督徒生活方面還缺乏經驗、尚不成熟,且比較容易自高自大。

15)「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提前  3  :  7

牧師在自己社區的非基督徒中間也要有好名聲,這樣,教會才不會因他而蒙羞。(閱帖前  4  :  11  -  12 )

16)「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不是放蕩不服約束的」           多  1  :  6

作牧師的人應當以主的訓誨教養兒女、而令兒女不致惡名遠揚。這個要求是不是意味著兒女尚未全部得救的人不能作長老或牧師?但得不得救卻又是個人的選擇(閱結  18  章);因此,這是一個尚有疑難的問題。但其中有個意思卻很清楚,那就是說──作牧師的人應該能夠在養育兒女的過程中表明自己對聖經教訓的遵行。同樣,單身漢也是無法達到這個要求的。

17)「不任性」      多  1  :  7

作牧師的人決不可自私自利、以自我為中心,以致傲慢驕橫、盛氣凌人。

18)「不暴躁」      多  1  :  7

性情急躁、一點就著的人決不可作牧師,暴躁的性情正好證明他沒有自制力。

19)「好善」    多  1  :  8

作牧師的人所愛好、注重、專心思想的必須是美善而有價值的事物,而不是錯謬和邪惡。(閱腓  4  :  8 )

20)「公平」(正直)      多  1  :  8

作牧師的人必需品行端正、公平正義。

21)「聖潔」        多  1  :  8

作牧師的人德性要潔淨,脫離世界的事,分別為聖。

22)「堅守真實的道理」       多  1  :  9

作牧師的人必須忠實而堅定地信靠神的話,這樣才能教導純正的道理,並能駁倒錯謬的教訓。

至此,我們應該可以清楚地看到,神對牧師和長老的要求實在是極其嚴格的。要記住,這些要求都是神所提出來的,是非達到不可的。

*達不到聖經要求的人不要妄想作牧師或長老,教會也不應該按立或任命不合乎聖經要求的人作牧師或長老*

只有靈性合格、符合神標準的人才能在教會的事工中擔負領導職責。

作業:在作牧師的人必須滿足的條件中,哪兩條是最重要的?有哪幾條最令你感到新鮮?為什麼?

 
 
 

 按立

關於按立的問題,在課程  5  《聖經教義概覽》中講論教會學的那一部分已經討論過,在此只是概略地提一下。

按立,是某間教會或某個宗派所舉行的承認及確認儀式;它表明此教會或宗派承認此人蒙神呼召出來事奉,確認此人合乎那些屬靈的要求。按立並不意味著把能力和屬靈的恩賜授予某人。

聖經並沒有要求一個人要先被「按立」,然後才能行使牧師  /  長老的職能。(長老是可以被「設立」(任命)或按立的  [  閱提前  4  :  14  和多  1  :  5]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從有些經文看出,為了表明一位牧師有權主領婚禮、洗禮和聖餐等儀式,按立是有必要的。

牧師是神所設立的牧人,他應:

◇以禱告  和  傳道  為業

◇  一言一行都是  作為  神的  使者

◇尋求  神的喜悅、  事奉  會眾的需要

◇教導  神的話語, 幫助  會友靈性漸長成熟

◇  按神的原則、靠神的大能、  順服  地  行使  職責

◇牢記  神的呼召, 始終  忠實於神

作牧師既是

o        極其神聖的殊榮

又是

o        非常重大的職責

C.聖經要求牧師的優先次序

牧師務要明白自己生活中各項事務應有的先後次序(優先性),並要持之以恆,方能保證確有果效的事工。

這個先後次序如下圖所示:

註:不能把上圖中的各項絕對分割開來,而必須讓它們保持平衡,並與日常生活有機地融為一體。

1.神

在牧師生活中占首位的,是他個人與神的關係。

耶  9  :  23  -  24

代上  28  :  8  -  9

腓  3  :  7  -  10

腓  3  :  13  -  14

牧師若能堅持做到以下幾件事,個人的屬靈生命就能得到堅固,事工也會更有能力:

◇花時間向神禱告

西  1  :  6  -  12

西  4  :  2  -  4

雅  5  :  16

*禱告是牧師走上講壇前的準備工作*

◇努力作個聖潔純淨、誠實無過的人

提後  2  :  19  -  22

弗  5  :  3

林後  7  :  1

羅  8  :  12  -  13

林後  1  :  12  -  14

*潔淨無瑕疵的事奉能得到大家的信賴*

◇總要被聖靈充滿,並要倚靠聖靈而行

徒  11  :  24

弗  5  :  18  -  20

羅  8  :  3  -  9

*能力和讚美是從聖靈而出的。*

◇用神的話充實自己,使自己得以飽足

詩  119  :  97  -  104

西  3  :  16  -  17

提後  3  :  15  -  17

*神的話語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並能帶給我們屬靈的長進。*

◇堅定地憑著對神的信心而行

林後  5  :  7

西  2  :  5  -  7

來  11  :  6

*信心的力量是通過操練而增長的。*

◇尋求神的面,好面對面地認識他

代下  7  :  14

約  17  :  3

路  10  :  39

*只要我們尋求神的面甚於尋求他的手,就必認識神是誰。*

◇專心思想永存事物,始終用永恆眼光看問題

西  3  :  1  -  4

林後  4  :  16  -  18

太  6  :  33

路  16  :  14  -  15

*神的價值體系和成功的標準剛好與世界的相反。*

◇讓自己的生命和事奉都降服於主基督,讓基督藉著自己彰顯出他的生命。

彼前  3  :  15

加  2  :  20

羅  12  :  1

◇堅持有紀律的生活方式,適當鍛練、維護健康、飲食有度。

林前  6  :  19  -  20

林前  9  :  24  -  27

提前  4  :  8

約三  2

彼後  1  :  5

*一個身體健康、情緒穩定的牧師,其事工將更有成效*

◇與一個或幾個敬畏神的人建立並保持相互守信(交帳)的關係

西  3  :  16

來  10  :  24

加  6  :  1  -  5

牧師極需要別人用愛心對他說誠實話,責備他、糾正他,使他能夠始終與神同行,毫不偏離。

*牧師的事奉作工是否有果效與他與神同行的活力成正比*

2.家庭

接下來在牧師生活中佔第二位的,不是教會的事工,而應當是他的家庭。

在家庭裡,牧師首先應當關心的是自己的妻子。

弗  5  :  25  -  33

彼前  3  :  7

創  2  :  20  -  24

瑪  2  :  13  -  16

提前  3  :  4  -  5

來  13  :  4

牧師必須信守自己對妻子的承諾,要作她的伴侶,要努力增進彼此的支持和成長,這就需要定期地花時間與妻子相處,並要有一些特殊的日子兩人單獨外出。

牧師既要愛護和尊重自己的妻子,也要勉勵、撫養、保護、教導和管教自己的兒女。這也需要花時間在一起、培養感情、共享天倫之樂、一起進行娛樂活動。

弗  6  :  1  -  4

西  3  :  20  -  21

來  12  :  5  -  11

提前  5  :  8

鑒於兒女在身體和情感上對父親都有極大的需要,牧師務要防止自己的婚姻太過以兒女為中心,以致夫妻關係受到影響。

*牧師如果不能首先牧養好自己的家,就沒有權利牧養他人。*

3.教會的事工

在牧師生活中佔第三位的事,就是牧養神交在他手下的群羊。

牧師須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教會的事工上;對教會的會眾他要

◇領導

◇傳道、教導

◇作榜樣

◇勉勵、勸誡

◇輔導

◇栽培(裝備)

◇行使牧師的職能(主持婚禮、葬禮、洗禮、聖餐等)

西  1  :  28  -  29

帖前  1  :  4  -  8

帖前  2  :  6  -  12

由於禮拜天(主日)正好是牧師的「工作」日,牧師在一周中應當另外取一天作為他「安息」的日子。

牧師不要企望事事親歷親為,而要栽培和訓練教會裡其他的人來分擔事工。不可用教會的活動和工作來取代自己個人的與神同行。

*牧師務要祈禱,並要靠著聖靈的大能向會眾傳講神的道,供應他們屬靈的需要*  (閱徒  6  :  4 )

4.俗世的工作

倘若牧師確有必要保留一份俗世的工作,那就必須堅持用正確的眼光看待這份工作,即──把它視為一個手段,而非目的,並要始終把它放在應有的位置上。

徒  18  :  1  -  5

帖前  2  :  9

帖後  3  :  7  -  15

多  3  :  14

關於教會應在經濟上全額負擔牧師的問題,我們將在第二部分(教會的事工  \管理\教育)中詳細討論。其實,聖經的教訓十分清楚──牧師應該完全由他所牧養的教會來負擔。

提前  5  :  17  -  18

林前  9  :  13  -  14

*不可讓俗世的工作妨害或阻礙了教會的事工。*

5.其他的人和事

至於其他的人和事,則只應該排在牧師生活中的末後一位。這些事情可能包括出席宗派的會議、參加公民協會等等。雖然它們也許是美善的、有價值的事情,但牧師仍然不應該把它們擺在生活中過高的位置。要提防別的事務妨礙牧師的事工。

提後  2  :  4

林前  10  :  23

西  1  :  10

來  12  :  1  -  3

可  4  :  18  -  20

林後  5  :  8  -  10

牧師在事奉中不可與別人攀比競爭。

林前  3  :  1  -  9

林後  12  :  11  -  20

*作牧師的人必須下決心只把時間和精力花在美善的(或者說最好的)、基督所喜悅的事物上*       腓  1  :  9  -  11

*只要牧師擺正了各項事務在自己生活中的先後次序,並且把它堅持下去,他的事工必定大有成效*      彼後  1  :  5  -  8

作業:你是否同意上面所列出的牧師生活中各項事務的先後次序?我們常常把哪一項放在首位?哪一項放在最後?為什麼?

 
 
 

D.聖經對牧師的預先告誡

在牧師們比較容易出問題的幾個方面,聖經提出了一些特別針對他們的重要告誡。

凡想要得神喜悅、事工有果效的明智的牧師,就要:

o        逃避對金錢的貪戀

提前  6  :  10  -  11

彼前  5  :  2

貪心可能成為事工的不正確動機,並引發其它的罪。

o        逃避邪情私慾

提後  2  :  22

林前  6  :  18

作牧師的人特別容易受到婦女的勾引,因為有些婦女把牧師看作是能夠滿足她們感到自己極不滿足的感情和肉體需要的屬靈領袖。

o        避免愚拙無學問的辯論

提後  2  :  23

多  3  :  9

有些人把時間浪費在爭論無關痛癢的事情上,不要把自己降到他們那樣的水平。

o        躲避那些假教師和分門結黨的人

多  3  :  10

羅  16  :  17

錯謬的教訓是一定要駁斥的;但是,牧師如果花太多的時間與假教師周旋,則只會令自己沾染訛誤。

o        不輕忽自己的屬靈恩賜

提前  4  :  13  -  14

提前  1  :  3  -  4

屬靈恩賜若不使用,就要「生�蛂v。

o        謹慎自己(的個人生活)和自己的教導

提前  4  :  16

許多牧師就是因為忽視自己的個人生活而跌倒。

o        謹防把教會領得趨向隨從自己而不是隨從基督。

林前  3  :  1  -  9

人們常常喜歡隨從其他的人,特別是那些有恩賜的領導者。

o        不轄制、統領會眾,而作基督的僕人帶領他們。

彼前  5  :  3  -  4

牧師總要牢記自己只是「小牧人」(基督是大牧人)

o        不傳揚自己,只傳揚基督。

林後  4  :  3  -  6

牧師若是傳揚自己,就不再有資格事奉基督。

o        不是倚靠自己的能力和才幹,而是倚靠神的靈

林前  2  :  1  -  5

林後  4  :  7

林後  3  :  4  -  5

真正的事奉出自神的大能,而不是牧師的能力。

o        不要驕傲自大

林前  10  :  11  -  13

林後  12  :  7

驕傲必定會導致失敗,牧師絕不可以給它留任何立足之地。

o        以絕對的誠實正直(純全人格)來牧會

林後  1  :  12  -  22

如果沒有誠實而敬虔的品格和行為,牧師將會信譽掃地,說話將沒有可信性。

o        根據會眾的需要而事奉,而不單單是執行預定的程序或計劃。

林後  3  :  1  -  3

林後  8  :  12  -  13

人比程序或計劃重要得多!

凡牧師們跌倒,常是由於以下三個原因之一:

◇錢財  (金子、銀子)

◇淫亂  (女人、性慾)

◇驕傲  (榮耀、自我)

「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雅  3  :  10 )

*不留意神的告誡的牧師必會跌倒。*

作業:為什麼許多牧師不肯留意聖經的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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